土地證和房產證的區(qū)別 土地證和房產證的關系是什么
很多人一直都以為房產證和土地證的功能是一樣的,其實不然,土地證可以證明這塊土地你可以使用,房產證是證明房子的所有權。雖然部分城市已經是房地合發(fā)一證,但二者還是有很大區(qū)別的,但二者又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今天小編就針對土地證和房產證的區(qū)別及土地證和房產證的關系為大家講解一下!
土地證和房產證的區(qū)別
1、土地證:是指對個人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俗稱。《房地產管理法》規(guī)定,所購商品房應具備“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沒有它,將很難從根本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多數購房者從不關心,也未領到過。其實土地證和房產證一樣重要。
2、房產證:是指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
有部分城市實施房地合一發(fā)證,即房產證與土地證合并頒發(fā)一張證。
房屋所有權證(即房產證)是你擁有房屋所有權的證明,憑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可以對房屋行使買賣、贈與、出租、抵押等權利。
土地證只是證明你的房屋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國有土地使用證,那么其上的房屋可以進行買賣、贈與、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體土地(或宅基地),那么其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買賣、贈與也需要得到村鎮(zhèn)相關部門的同意方可辦理。
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只有兩個:一是城鎮(zhèn)土地國家所有,二是鄉(xiāng)鎮(zhèn)土地村民集體所有。因此,任何單位不能單獨買賣土地所有權,可以通過出讓、劃撥、租賃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也不能單獨轉讓,當土地上的房屋轉移、抵押時,其附屬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轉移、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