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女童被撞反擔責死怎么回事?見義勇為卻擔責任是何緣故?
救女童被撞反擔責具體怎么回事?交通事故一般都是在一瞬間發(fā)生的,有時候為了救人不僅違反交通規(guī)則,甚至還會丟掉性命,但是違反交通規(guī)則的救人是怎么判定的?近日河北老人侯振林為了救4歲女童被撞身亡,但是事故責任認定是三方都有責任,一起來看看怎么回事?
2019年的3月9日,河北省香河縣安平鎮(zhèn)路段發(fā)生驚險一幕:4歲女童獨自橫穿車水馬龍的國道時,一輛汽車疾馳而來,開“摩的”的老人侯振林見狀,疾步跑去抱起女童。隨后,二人被一輛廂式貨車撞倒。老人不幸去世,女童顱腦損傷但無生命危險。
肇事車輛屬重型廂式貨車,處于左側(cè)超車道上,而它本應在右邊慢車道行駛。但隨之而來的交警方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卻讓侯振林的家屬很不能接受。香河縣交警大隊對這起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為貨車司機、女童監(jiān)護人、侯振林三人同等責任。
律師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緊急避險案件。侯振林的違法行為是救助危難或緊急避險時造成的,相關部門應當在核實情況后將該違法行為信息予以消除。其家屬也有權利向事故責任人提出賠償要求,并可要求相應的緊急避險受益人予以適當補償。
老人救女童身亡被授予“見義勇為”稱號
事發(fā)時,侯振林65歲,是事發(fā)地附近的安平鎮(zhèn)農(nóng)民,此前在某景區(qū)當了15年保安,如今因年老回家鄉(xiāng)開“摩的”過活。侯超說,去年10月份,母親心臟“犯了毛病”,家里的主要開支都是靠父親開“摩的”的收入。
事故中橫穿馬路的女童姓邱,今年“五一”才滿4周歲,她來自湖北隨州市曾都區(qū)下屬某村,父母在這里開了超市,她也跟著來了。
肇事貨車司機姓史,來自山東,貨車屬于懸玉濟世(北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事故發(fā)生一個月后,4月8日,香河縣人民政府授予侯振林“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