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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按摩師反殺案 殘疾按摩師反殺案最新進展

2019-11-18 09:58:37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中新網(wǎng)

  公訴人說:“2時9分4秒,于海義返身取折疊刀,并于返回后將刀打開。2時9分31秒,呂某將門拽開進入店內,并用手拍打于海義,于海義上前刺呂某腹部一刀,隨后雙方發(fā)生廝打。被害人呂某倒地。”

  公訴人認為,于海義的行為屬于防衛(wèi)行為,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于防衛(wèi)過當,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于海義有報警的時間與周旋的余地,呂某的行為未對其人身安全造成嚴重侵害,但于海義卻選擇對未持兇器進入店內,只對其使用輕微暴力的被害人直接使用了總長24厘米,刀刃長10.1厘米的刀具,刺呂某腹部,造成呂某死亡的嚴重后果。其防衛(wèi)強度遠遠大于不法侵害強度,超過必要限度。”

  對此,于海義的辯護律師殷清利則表示,被害人呂某強行入室并毆打于海義的行為已經對于海義的人身安全造成嚴重威脅。殷清利說:“本案被害人呂某采取的是強行破門的方式入室,而且先行對被告人進行了所謂的肢體毆打。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認為是屬于嚴重威脅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本案被告人于海義采取持刀反擊,構成無限正當防衛(wèi)權,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殷清利表示,當事人處于特定環(huán)境中,正遭受不法侵害,要求防衛(wèi)人實施恰到好處的防衛(wèi),是一種不合理的苛求。“對于防衛(wèi)暴力犯罪的行為,不能要求防衛(wèi)人在防衛(wèi)的一瞬間給予判斷。防衛(wèi)人必須認識到公民的人身安全正在受到嚴重暴力行為的威脅,認識到它正在發(fā)生。所以說不能要求防衛(wèi)人在防衛(wèi)的一瞬間判斷出暴力行為的犯罪性質到底有多嚴重,只要是存在自己有感知就可以了,我們不能苛求防衛(wèi)人認識到對方有沒有帶工具,接下來會發(fā)生什么?這些預想過于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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