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要命的“戀愛殺人名單” 前輔警辭職當日執(zhí)行“戀愛殺人名單”
/ 血案 /
如今進入華寧縣財政局小區(qū)5棟401室內,需費盡力氣打開已變形的門鎖。因長時間未打掃,室內灰塵彌漫,細看墻壁間有蜘蛛絲網縱橫。
屋主張先生的臥室仍保留案發(fā)時的模樣,涂抹過的、濃稠的、以各種形狀存在的鮮血,粘附于地板、床墊,以及堆積在床腳的被褥床單。
張先生對殺死他的人“一無所知”。張先生的姐姐說,除致命傷外,弟弟身上另有刀傷20多處,這些傷由刀、三棱刺、電擊電筒三種兇器造成,不排除其在失去反抗能力后,又被魏冉持刀凌辱的可能。
黃女士稱,最初她看到張先生只是脖頸處受傷,自己逃離時,張先生是仰臥的;等警方趕到后她返回現場時再看,張先生是俯臥狀。
云南省華寧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所作《鑒定書》稱,張先生全身上下有14處創(chuàng)口,死亡原因為“系他人利用銳器作用頸部致血管斷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黃女士告訴警方,當晚魏冉稱“這房間里要死三個人”。整個行兇過程中,黃女士被魏冉前后折磨了約半個小時,她一直在求饒,稱“張先生是完全無辜的”。
案發(fā)當晚,見張先生漸漸倒下,黃女士對著窗戶大喊救命。魏冉見狀將刀換至左手,用右手拖著黃女士進入衣帽間,并用鐵棒抵住其后腦處,“他對我說,他已經瘋了,已經跟蹤我一個月了。”
黃女士是趁勒住脖頸的皮帶斷裂的機會逃出現場的。她跑到一樓,先是躲在北樓背后,又跑到門衛(wèi)室,求保安幫忙打了電話報警。
作案后,魏冉翻圍墻回到了水閣小區(qū),他丟棄了作案工具,先是給其母打電話,其母未接。他又給其父打電話:“我爹,我闖大禍了,我殺人了。”
魏先生是在1月21日凌晨4時49分接到兒子的這個電話的。魏先生要他把“趕緊把人拉到醫(yī)院去”,而魏冉告訴他,“人已經死了”。在水閣小區(qū)東大門,魏先生見到了一身是血的魏冉。他打電話給警方,稱要帶兒子自首。
“我有罪,愿認罪伏法。”魏冉后對警方稱。
當日凌晨5時左右,劉女士的個人微信、徐某的同事群均收到了魏冉發(fā)來的信息,“我失手了,再見” “搞砸了,要死了”。
華寧縣交警大隊的同事在睡醒后才看到微信群里的消息,一些開導過魏冉的同事尤為震驚,“沒想到他真的去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