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guī)定,民政部近日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了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靜期”。
針對社會關注的“冷靜期規(guī)定是否不利于保護受家暴當事人”問題,民政部4日回應:“冷靜期”只適用于夫妻雙方自愿的協(xié)議離婚,對于有家暴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離婚并沒有“冷靜期”的規(guī)定。
來源 @新華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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