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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入室行兇遭反殺 一家三口被指防衛(wèi)過當

2019-01-19 13:41:19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頭條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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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男子屢次騷擾女大學生還持刀入室行兇,遭一家三口合力反殺

  ​​​​四海網(wǎng)訊 26歲的黑龍江男子王磊帶著甩棍、水果刀,深夜翻墻進入王曉(化名)的家中。大二女生王曉今年21歲,王磊是她的一名追求者。王磊進到院子后,與王曉及其父母王新元、趙印芝發(fā)生沖突。

  據(jù)案件資料顯示,沖突期間,王磊擊傷王曉腹部、趙印芝手部,刺傷王新元胸、腹、腿、雙臂等多處;王曉用菜刀刀背擊打王磊背部,王新元用木棍、鐵鍬擊打王磊,并用菜刀劈砍王磊頭頸部;王磊倒地不動后,趙印芝用菜刀劈砍王磊頭頸部。因頸部受傷嚴重,王磊死亡。

  此案發(fā)于2018年7月11日晚11時許,河北保定淶源縣烏龍溝鄉(xiāng)鄧莊村。

  命案發(fā)生前,王磊反復(fù)追求王曉,被拒。此后,王磊多次到王曉的學校和家中進行糾纏,多次攜帶刀具、棍棒。王曉及其父母曾向?qū)W校及當?shù)嘏沙鏊从城闆r、報警,當?shù)嘏沙鏊c王磊電話溝通,王磊未配合民警工作;“鑒于王磊思想極不穩(wěn)定,易采取極端行為”,當?shù)嘏沙鏊鼍ゲ锻趵,未果?/p>

  案發(fā)后,王曉一家三口因涉嫌故意*罪,王新元、趙印芝被批準逮捕,羈押于看守所;王曉被取保候?qū)。淶源縣檢方認為,事發(fā)當晚,王曉家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脅,一家三口合力殺死持刀闖入家中的王磊,實屬無奈,該行為有正當防衛(wèi)性質(zhì),趙印芝沒有羈押的必要性,建議辦案機關(guān)變更強制措施。

  淶源縣警方未采納該建議,認為王磊受傷倒地后,趙印芝在未確認王磊是否死亡的情況下,持菜刀連續(xù)數(shù)刀砍王磊頸部,主觀上對自己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持放任態(tài)度,具有傷害的故意,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此外,“趙印芝女兒已取保候?qū),若趙印芝變更強制措施脫離羈押,極易導(dǎo)致與其女串供,妨害偵查和訴訟。”

  目前,該案尚處于審查起訴階段。

  “如果不和我談戀愛,

  就讓她一家不得安寧”

  2018年寒假,剛念完大一第一個學期的王曉來到北京一家飯店打工,想趁著假期掙些錢補貼家用。她在包間做服務(wù)員,月薪3000多元。

  王磊是她的同事,在飯店當傳菜工。在飯店里,王曉和王磊“經(jīng)常和另一名同事李明(化名)一起吃工作餐、聊天”,漸漸熟絡(luò)起來。

  假期結(jié)束后,王曉回到學校。她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王磊時常在微信上對她噓寒問暖,還送她衣服、禮物,“我都沒有收。”王曉明白了王磊的心思,于是在微信上告訴王磊,“我有男朋友了。”

  李明對紅星新聞記者說,王磊同他說過“喜歡王曉”,但王曉從未答應(yīng)過王磊的追求,“他們兩個就是普通的朋友關(guān)系吧,走得近一些而已。”

  王曉的母親趙印芝也在那家飯店打工。王曉告訴紅星新聞記者,2018年4月29日,她去北京看望母親,期間王磊約她在一處公園見了面,“說要把事情說清楚。一晚上攔著不讓我走,直到第二天一早,我媽和她的同事找來。”王曉說,其母讓她回淶源老家,沒想到的是,王磊一路跟蹤而至。

  王曉說,2018年5月16日,王磊又跟蹤她到了位于張家口市的大學校園里,繼續(xù)進行糾纏。王曉一邊打電話給父母,一邊打電話向室友“求救”。王曉的一名室友回憶,幾名室友趕到后,立刻把王曉拽到身邊,在學校里,王磊沒有過多的舉動。

  王曉父母當日趕到學校,把她接回了家。5月17日上午,王磊又跟到了王曉老家,淶源縣烏龍溝鄉(xiāng)鄧莊村。趙印芝報警,稱“王磊持刀闖入其家中”。民警趕到現(xiàn)場時,王磊已逃離,藏匿于附近的山上。民警電話聯(lián)系王磊,但其拒絕到派出所接受處理。

  5月19日,王曉父親王新元報警,稱王磊再次闖入家中“服毒自殺”。民警趕到后,王磊又已逃離。民警再次電話聯(lián)系王磊,勸其不要做出極端行為,王磊拒不配合民警工作。當日,民警安排王曉一家人到親屬家暫住。

  烏龍溝派出所出具于5月20日的一份《情況說明》中稱,經(jīng)查,王磊因與王曉產(chǎn)生感情糾葛,到王曉家中要求見面,并隨身攜帶5把水果刀和1根電棍,但并未使用兇器傷人。

  該《情況說明》同時稱,民警通過電話與王磊取得聯(lián)系,勸他通過正當途徑解決感情問題,并告知其行為已經(jīng)涉嫌違法,盡快到派出所接受處理。王磊則表示,自己知道違法,但不會到派出所接受處理。隨后,民警與王磊父親取得聯(lián)系,讓其父盡快做兒子的思想工作。

  《情況說明》中說,王磊行蹤不定,藏匿于附近山上,拒不通過正當途徑解決問題,且思想不穩(wěn)定,烏龍溝派出所“出動所有警力,對王磊實施抓捕未果”。

  鄧莊村黨支部書記張軍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王磊有三五次帶刀出現(xiàn)在村里,不僅糾纏王曉一家人,也給全村人造成了嚴重的困擾,“嚇得村民們晚上都不敢出門了。”

  紅星新聞獲取的一份案件資料中,王磊曾說過,“如果王曉不和我談戀愛,就讓她一家不得安寧。”

  持刀入室行兇

  遭一家三口合力反殺

  相關(guān)案件資料顯示,2018年以來,王磊欲與王曉談戀愛被拒后,多次到王曉學校和家中進行糾纏。王曉及其父母王新元、趙印芝,為防止王磊對其家人造成傷害,在院子里外安裝了監(jiān)控,借來一條大狗護院,不定期更換睡覺房間,并在臥室內(nèi)放置了鐵鍬、菜刀、木棍等。

  根據(jù)王新元、趙印芝向公安機關(guān)的供述,王磊曾說“要糾纏王曉20年”;有一次,對王磊的騷擾忍無可忍時,趙印芝還對王磊下跪,求他放過還在上大學的女兒。

  前述鄧莊村黨支部書記張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由于王磊的不斷騷擾和威脅,王曉一家人不敢在家居住,但是投親靠友也沒有人敢收留。

  根據(jù)王曉及其父母向公安機關(guān)的供述,2018年7月11日晚11時許,王磊手持甩棍、水果刀,翻墻進入王曉家,在院子里被王曉一家發(fā)現(xiàn)。雙方隨后發(fā)生強烈的肢體沖突。沖突期間,王磊使用甩棍、水果刀傷人,導(dǎo)致王曉腹部、趙印芝手部、王新元胸腹部腿部及雙臂受傷。

  相關(guān)案件資料稱,王磊用兇器打傷了王曉一家三口,王新元被刺三刀,王曉身中一刀,趙印芝頭部中了一棍。

  沖突中,王曉家人拿出了此前準備的防范器具。王曉用家中菜刀的菜刀背,擊打王磊背部;王新元使用木棍、鐵鍬擊打王磊,并用菜刀劈砍王磊頭頸部;王磊倒地不動后,趙印芝用菜刀劈砍王磊頭頸部。

  王磊頸部受傷嚴重死亡。經(jīng)保定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王磊符合顱腦損傷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發(fā)后,鄧莊村委會在全體村民的要求下,向淶源縣檢察院出具一份《證明》,稱“王新元自身殘疾,家庭困難,在我村人緣極好,從未與人發(fā)生過口角,是位老實守法人員;王曉、趙印芝在本案件中受到傷害”,請求司法機關(guān)對王曉一家從輕處理。

  王新元在供述中稱,當時自己必須保護好母女倆,雖然自己身有殘疾,但當時意志強烈,“如果不拿出百分之百的力量,一家人就都沒有了。”

  王曉向紅星新聞記者回憶事發(fā)情形,“因為王磊來得突然,父親倉促之下來不及穿衣服,只穿著褲衩、拖鞋進行防衛(wèi)。”

  張軍則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事發(fā)后王曉給其打電話說“我父親把王磊捅了,不知道是死是活”,他迅速趕到王曉家,在門外,看到大量警員已經(jīng)封鎖現(xiàn)場。“事情發(fā)生在深夜,其他村民們都沒有看到或準確地聽到發(fā)生了什么事。”張軍說。

  2019年1月17日,王磊父親王晶偉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王曉一家三口“殘忍地殺害了我兒子,法律自有公允”。王晶偉說,“*償命,他(王磊)是我的獨苗。”

  “有正當防衛(wèi)性質(zhì)”

  檢方建議變更強制措施

  據(jù)案件資料顯示,2018年7月12日,趙印芝、王曉被刑事拘留;7月15日,王新元被刑事拘留。8月18日,王新元、趙印芝被批準逮捕,分別羈押于淶源縣看守所和保定市看守所。王曉于同日被取保候?qū)彙?/p>

  “為了保護女兒,打斗中趙印芝和王新元在受傷的情況下將王磊打死。王曉一家長期遭受不法侵害,身心健康受到極大影響,精神高度緊張,王曉不能正常到學校上課學習,一家人不能正常生產(chǎn)生活。”淶源縣檢方認為,事發(fā)當晚,王曉一家三口人的生命健康受到嚴重威脅,用其他方法不足以阻止生命安全受到的危險。

  檢方認為,趙印芝、王新元為保護一家三口人的生命安全殺死王磊,實屬無奈,“其行為具有刑法規(guī)定的正當防衛(wèi)性質(zhì)。”

  為此,檢方向淶源縣公安局發(fā)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書》,稱“趙印芝是地道、本分的農(nóng)村家庭婦女,無違法犯罪前科,因長期遭受家庭壓力,精神恍惚,狀態(tài)不佳,對趙印芝變更強制措施不致發(fā)生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建議淶源縣公安局對其變更強制措施。

  淶源縣公安局未采納檢方的建議,稱“我局將趙印芝移送檢察院提請逮捕,檢察院對羈押必要性進行了嚴格審查,最終批準逮捕”,執(zhí)行逮捕后案件的調(diào)查情況,也不能證實趙印芝不必要羈押。

  淶源縣公安局認為,王磊受傷倒地后,趙印芝在未確認王磊是否死亡的情況下,持菜刀連續(xù)數(shù)刀砍王磊頸部,主觀上對自己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持放任態(tài)度,具有傷害的故意,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另案發(fā)時其手段較為殘忍,不計后果,這說明趙印芝長期受到受害人滋擾、心中存滿仇恨,家庭突遭變故,是否會心生報復(fù)社會之心無法排除,因此無法保證其脫離羈押后不致發(fā)生社會危害性。

  “趙印芝女兒已取保候?qū),若趙印芝變更強制措施脫離羈押,極易導(dǎo)致與其女串供,妨害偵查和訴訟。”淶源縣公安局稱。

  淶源縣公安局認為,“犯罪嫌疑人王新元、趙印芝、王曉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涉嫌故意*罪”。2018年10月17日,淶源縣公安局將此案移交審查起訴。

  王新元的辯護律師、北京羅斯律師事務(wù)所律師殷清利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在本案中,被害人王磊多次對王曉進行騷擾,其范圍從王曉的學校至其家中,王曉及其一家的正常生活秩序均被打破,相關(guān)內(nèi)容均有多次報警、學校值班室等證實;案發(fā)當晚,王磊攜帶刀具、甩棍,強行翻入王曉家中,對一家三口進行擊打、捅刺。

  “王磊之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故意傷害或*罪,屬于正在進行的行兇、*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王家三人均有權(quán)利進行防衛(wèi)行為。依據(jù)《刑法》第20條第3款,完全可以行使無限防衛(wèi)權(quán),不受防衛(wèi)限度的要求。”殷清利表示,審查起訴階段的檢察機關(guān),應(yīng)當對王家三人立即作出不起訴決定書。

  趙印芝的辯護律師、河北十力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趙鵬亦表示,在閱卷完畢后,會向辦案機關(guān)提交《不起訴決定申請書》、《無羈押必要的審查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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