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150多萬服務費52萬 開發(fā)商回應再引質(zhì)疑
原標題:買兩間商鋪竟交了52萬服務費 銷售:這是工程款
四海網(wǎng)訊 繼汽車“服務費”惹爭議后,房產(chǎn)行業(yè)的“服務費”也被曝出。
5月3日,家住成都的巫女士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她于2018年6月15日在位于溫江區(qū)金馬鎮(zhèn)的“東原·西岸”樓盤購入的兩間一層商鋪中,被收取了高達52萬元的“服務費”。
巫女士稱,按照合同,兩間商鋪總價200余萬,但購房時,除了按揭貸款100萬外,自己還為此支付了150余萬包括首付在內(nèi)的各項錢款。巫女士手中的收據(jù)顯示,多出合同價的這筆52萬元費用經(jīng)兩次刷卡支付,每筆26萬元,“收款事由”顯示:“服務費”,而這筆錢并未在購房合同中呈現(xiàn)。
目前,巫女士已將此情況向開發(fā)商進行反饋,并希望得到一個解釋和退款。
購買商鋪首付100萬,還交了52萬服務費
5月3日,巫女士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了她的購房經(jīng)歷。
2018年5月前后,巫女士得知了這個位于成都溫江金馬鎮(zhèn)的“東原·西岸”樓盤。經(jīng)過考察,她和丈夫做出了決定,計劃認購該樓盤三期16號樓一層的109號、111號兩間商鋪。2018年6月15日,巫女士簽下購房合同,并支付了包括首付款在內(nèi)的各項錢款。
合同顯示,兩間商鋪建筑面積分別為63.48平方米和58.87平方米,單價每平方米為18138.56元,商鋪總價款以套內(nèi)面積計算,前者最終計價100余萬,后者相當。兩間商鋪合同總價合計200余萬。
巫女士介紹,認購商鋪時,購房者之眾,自己還曾擔心搶不到。原本5月就應付款簽訂合同,但因為資金情況,還曾支付了定金,填寫了一張?zhí)厥馐马椛暾埍,申請延遲簽約、支付首付和按揭貸款。
巫女士稱,為了買下這兩間商鋪,她不僅作為主貸款人,與丈夫一起按揭了100萬元貸款,此外,還支付了150余萬包括首付款在內(nèi)的款項。
開發(fā)商成都東原海納置業(yè)有限公司開具的“房屋銷售專用收據(jù)”顯示,兩間商鋪首付分別為52.4萬元(含3萬定金)及48.8萬元(含3萬定金),兩者合計101萬余元。
除此,另有兩張手寫“收據(jù)”記載,巫女士和丈夫還分別以“刷卡”方式支付了兩筆26萬元。收款事由為“服務費”,收款單位則變成了“成都蜀道易企業(yè)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由此,巫女士實際為其購買的兩間商鋪共計付出了250余萬元,而這筆52萬“服務費”卻并不在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