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貨運超載的新規(guī)是什么?
在公路上經常會看到很多的車子,有運送貨物的,有載人的,那么如果超載了的話,情況是非常嚴重的,這不僅會違反了交通管理條例中的有關規(guī)定,也存在著安全隱患。 那么對于超載是怎么處罰的呢?交規(guī)有什么新的規(guī)定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guī)定載貨。
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tài)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客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超載是指交通運輸工具的實際裝載量超過核定的最大容許限度,貨運超載通常是指機動車運輸的貨物超過貨運機動車的裝載能力。根據規(guī)定,貨運機動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罰款200元,扣2分;30%未達50%的,罰款500元,扣3分;50%未達100%的,罰款1000元,扣3分;100%以上的,罰款2000元,扣3分,同時可扣留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