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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怎么認定?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

2019-08-30 22:50:32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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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負事故全部責任,且肇事后逃逸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重傷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刑期;輕傷每增加一人,增加六個月刑期。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負事故主要責任,且肇事后逃逸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重傷每增加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九個月刑期;輕傷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2)死亡三人、負事故同等責任,且肇事后逃逸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死亡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六個月刑期;重傷每增加一人,增加六個月刑期。

  (3)造成公共財產(chǎn)或者他人財產(chǎn)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達到30萬元,負事故全部責任且肇事后逃逸的,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0.5萬至1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造成公共財產(chǎn)或者他人財產(chǎn)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達到30萬元,負事故主要責任且肇事后逃逸的,在三年至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1萬至2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4)重傷一人、負事故全部責任,具有《交通肇事解釋》第二條第二款(一)至(五)項情形之一,且肇事后逃逸的,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一項情形,增加一年刑期;重傷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輕傷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四個月刑期。重傷一人、負事故主要責任,具有《交通肇事解釋》第二條第二款(一)至(五)項情形之一,且肇事后逃逸的,在三年至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一項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九個月刑期;重傷每增加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輕傷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5)死亡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死亡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六個月刑期;重傷每增加一人,增加六個月刑期;輕傷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個月刑期。死亡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死亡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至一年三個月刑期;重傷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至五個月刑期;輕傷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6)重傷五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重傷每增加一人,增加六個月刑期;輕傷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個月刑期。重傷五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重傷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至五個月刑期;輕傷人數(shù)每增加,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7)死亡六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死亡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刑期;重傷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刑期;輕傷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個月刑期。

  (8)造成公共財產(chǎn)或者他人財產(chǎn)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責任,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達到60萬元的,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2萬至3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9)符合本條(5)至(8)項情形之一,同時具有逃逸情節(jié)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10)其他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的情形。

  七年以上量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在八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死亡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年至四年刑期;其他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的情形,參照上述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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